第一百二十五章 血沙镇(第2/3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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灵石,大致有那么一百枚。
真的是穷,通脉境巅峰,若是在白云域,哪个不是响当当的人物?
家底子没个十万八万的,都不好意思出门儿!
贫瘠之地,也有贫瘠之地的好处。
宁为鸡头不为凤尾,大致就是如此。
不过这胡三迢,倒是个有趣的人。
或者说,识趣的人。
没多少人会在面临不知名毒药时,可以一点不犹豫将其吞下。
这胡三迢,太清楚自己现在的处境了,站在什么位置,就做什么事,这不见得是聪明人的做法,但一定是识时务之人的做法。
陈默最喜欢有识时务的人帮自己做事。
省时省心省力。
看着胡三迢,陈默又不禁想起了白云域的何珅。
真要说起来,曾经两年的白云域官宦生涯,陈默如今最为想念的,不是古玄子,而是何珅。
何珅那人,不仅识时务,而且聪明,肯琢磨,不怕麻烦,该出力的地方一点不落下。
有何珅伺候着,陈默大多时候都省心得很,不过这样的人,太少了。
如果胡三迢不是个识趣的人,那问出路了,陈默顺手也就将其宰了。
识趣,那就能拿来用用。
“带路。”
“诶,大人!”
胡三迢点了点头,谄笑着从陈默手里接过缰绳,干起了牵马夫的行当。
陈默:“别叫我大人。”
陈默毕竟是镇灵使,这胡三迢九成九是个逃犯,被逃犯叫大人,若是被有心人逮住,陈默也不好解释。
“诶,公子!”
陈默:“说说血沙镇的规矩。”
有人的地方,就有规矩。
或者说,有生灵的地方,就有规矩。
狼群有狼首,狼首有优先进食权。
蚂蚁群,有蚁后,有工蚁、兵蚁。
天地也有规矩,如生老病死,如山高水流。
去到任何一处地方,都需要遵守当地的规矩。
至少是明面上的遵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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