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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五十一章 九灵(第2/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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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:诗词

三:下一回的开篇,比如盘丝洞过去之后,下一劫难狮驼岭篇的开头就是对七情迷本一事的总结,作者常把上一篇来不及写的隐喻放在下段故事开头作承上启下作用。

竹节七狮这一难的回目是:

【黄狮精虚设钉耙宴金木土计闹豹头山

师狮授受同归一盗道缠禅静九灵】

其中前者主要叙事,很好理解,重点在后者,这是什么意思呢?

七狮象征人的杂念,喜怒忧思,所以要扫群思,静九灵,同时也有“好为人师”的含义。

它们并不是作者拿来批判的白莲花,而是作者行文“心生,种种魔生”里的心魔之一。作者对九灵一干的态度是明确的贬,对扫除狮妖的取经人是明确的褒,可以说,作者想表达的是一个正义战胜邪恶的故事,孙悟空等人是正义的一边,九灵,黄狮精等是邪恶的一边,泾渭分明。

有人说,黄狮精与人类秋毫无犯,只不过是偷了点东西,孙悟空就把他抄家,小妖打死。人家报复也是情有可原,最后却落得个剥皮吃肉的下场,不要说情理不通,就算按法律也罪不至死吧?

那么,黄狮精究竟犯了什么罪?孙悟空对七狮的处置能不能说是量刑过重,黄狮精罪不至死?

先说盗窃,在西游记中,偷窃财物的还有一个类似的妖怪黑熊精,祝守一就拿他来做个例子,说说黄狮精偷窃的性质。

这两个人都是偷盗,谁的性质更恶劣?答:黄狮精更恶劣。

为什么?因为这两人的动机不同,黑熊精进观音院的初始目的是救火,动机是善,黄狮精进王府则是偷盗,动机是恶。

根据《大明律?贼盗》

【夜无故入人家】

“凡夜无故入人家内者、杖八十。主家登时杀死者、勿论。其已就拘执、而擅杀伤者、减杀伤罪二等。至死者、杖一百、徒三年。”

黄狮精是无故进人家,当杖八十,且当场打死勿论,私刑打死也可从轻处理,黑熊精则有故入人家,虽然同样偷盗,但黑熊精的性质就轻于黄狮精。

偷盗被打死,是不是太过狠毒?是不是滥用私刑?

根据大明律,偷盗御用物品者,必处死,窃贼与从犯基本同罪,黄狮精恶意入王府偷窃王师随身兵器,按作者当时的法律认知来说,是妥妥的死罪,相比之下,黑熊精比黄狮精的犯罪情节轻,且动机出于向佛之心,仍然吃尽了苦头,黄狮精着实不冤。

即使只在盗窃上,黄狮精的行为也足够构成死罪了,更何况,黄狮精的罪名,并不止这一条。

既然黄狮精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严重犯罪,那么九灵元圣包庇黄狮精,报复取经团的行为就不能说是情理之中,是失德的一方,我们再来看看面对犯了死罪的黄狮精,九灵元圣如果真是一个有道德的高人,那么他就应该为孙儿偷盗感到不齿。

如果说刚才九灵可能还不知道是偷东西的话,那现在黄狮精已经明确告诉九灵元圣了,这东西是从王府内偷来的,自己是偷东西挨揍的!黄狮精偷了王府的东西,非但不惭愧,还大张旗鼓请祖爷爷赴宴,挨了揍还请爷爷抓对方报仇,可见黄狮精即缺乏道德法律意识,也没有从祖爷爷那里学习到什么教养。

假如黄狮精的行为还可以用少不更事来洗白,那么九灵元圣此话于情于理于法都已经是丧心病狂了,我们要知道,这时候他们还不知道孙悟空师兄弟三个抄了黄狮精的家,仅仅是黄狮精偷了东西,挨了顿揍,且没死没伤,黄狮精在还不明情况的时候就要九灵元圣出头抓取经人出气,就是种二世祖般的低素质表现,如果九灵元圣跟黄狮精一般计较,本身就已经道德有亏,然而,九灵元圣还不满于此,竟然还要把玉华州太子抓来,一同处置,这已经不是用一句护犊子,就可以掩盖的问题。

就算这些狮子以前没有扰民,那么现在他们攻击人类城市,也已经站到了人类的对立面。

九灵元圣偷袭绑架了取经团,玉华州王父子,惊扰了玉华州居民和文武官员,对唐僧师徒,王父子,玉华州居民的生命财产都造成了严重威胁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,情节特别严重。以人类的眼光来看,给九灵元圣一干人定个谋反之罪,并不算扣帽子吧?

有人说,黄狮精等一干人被打死,无非,仅仅就是因为他们是妖怪,所以他们再善良,再怎么罪不至死也要死,一是因为他们是妖怪,二是因为他们打扰了取经大业,这就是西游的残酷性和对社会的讽刺。

但是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到,即使用人类的标准来衡量他们,以作者所处时代背景,九灵元圣与黄狮精等妖所犯的也是标准的灭门之罪,所以黄狮精等七狮被杀死吃肉,并不算孙悟空量刑过重,而是完全符合法律标准的。故黄狮精之死属于咎由自取,指挥黄狮精袭城,绑架王子和唐王御弟的九灵元圣的下场也没有什么值得同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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