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67章 整顿(第3/3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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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件大事,是再次更定赎罪例。
大明建朝以来,先帝在刑法跟刑罚方面看得最重,于是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——五刑俱全。
徒、流、死这几个,基本针对的是谋反,起事,贪污等等。
叛了徒、流这两种刑罚的,不出意外都活不到刑期结束。
死刑则是看怎么个死法。
朱棣反正任朝中官员如何游说,对这几个都没有松口。
当年先帝对于贪官设了那么些残酷刑罚,像凌迟,抽肠,刷洗,秤杆,阉割,挖膝盖等等,就听名字都够惨不忍睹了,也没控制住下面的人伸手贪污。
现在百官的年俸可比洪武朝高了不少。
年俸让他们丰衣足食,出门有道里费补贴,致仕有荣养金保障,死了还给丧葬钱,甚至特殊情况还能提请抚养孤儿寡母。
这样的优待之下,再有官员以生活无以为继为理由贪污。
朱棣觉得就是纯粹的坏,还是有文化的坏人,完全不可能给这样的人减刑,不加重就不错了。
所以朱棣最后同意更定的赎罪例就只限应受笞、杖两刑的犯人。
笞刑和杖刑的刑具都是荆条做的,笞刑荆条略小,杖刑荆条略大。
往上其实还有讯杖,用于堂上审讯用的,尺寸最大。
行刑时,笞刑和杖刑打臀,讯杖打臀和腿,次数不定,重点是需要脱去下半身衣物受刑。
百官之所以提请更新赎罪例,就是因为这个重点。
先帝当年喜欢廷杖,就是当庭杖打朝臣。
打死的也就罢了,反正死了什么都不知道了。
没死的,还会留用的,都觉得生不如死,被人看光了,老脸都不知道往哪里搁。
有辱斯文到极点。
朱棣之前暴怒也曾经干过。
大家都不想再受这个屈辱了。
于是经过一轮争辩,军民犯笞杖更定为——可运砖赎罪、可挖煤赎罪,可采石赎罪,可采木赎罪。
朱棣最终批红准奏。
针对官员跟卫所的一系列诏令颁布下去以后。
百官山呼万岁。
这么和谐的时候,又有跳梁小丑跳出来写了上疏颂太平。
还不止一个。
【小科普:明朝律法规定——官吏受贿者,贪一贯以下就杖刑七十,每五贯加一等,累计贪污60两以上银子者,立杀。】
《重生大明1617》第367章 整顿(第3/3页)